
首页_拉菲7_官网【主管Q:56862】----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金融借款纠纷生效判决执行案得到成功解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之一张先生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第二天张先生家属(同为本案被执行人)就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全部剩余欠款计六十余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委托人及代理律师为此感到欣慰。
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指派罗律师代理某银行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张先生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张先生、黄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及与被告张先生、黄某等人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均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向张先生发放贷款后,被告张先生、黄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应按约偿还贷款本息,因两位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有权要求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要求依法实现抵押权。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张先生、黄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银行付清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未能清偿前述债务,某银行可与被告人协议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某银行继续委托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执行,承办律师撰写了法律文书,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两位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判决。承办律师多次与其沟通,并辗转法院执行局、委托人等处,参与执行案件的洽谈和调解,但多次努力未果,被执行人张先生、黄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为加强本案执行力度,尽快推进案件,律师与法院执行局法官建议张先生再次至法院共同面谈还款方案。被执行人张先生来到法院并再次当庭表示无法还款,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之规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张先生被拘的第二天,黄某及张先生之子就主动与律师联系,表示愿意全额还款,并在律师协调下,将六十余万元欠款在当天汇入某银行指定账户。第三天,律师将某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送至法院,并向法院请求对被执行人张先生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地产的查封。法院据此作出本案执行完毕的笔录。
至此,历时五个月的强制执行案件终告成功执行完毕结案,银行对承办律师的专业、敬业精神高度评价和肯定。
生效可乐2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连续六届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其党组织获得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众多荣誉称号。凭借高学历、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服务团队秉持重视社会责任、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国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律师在承办强制执行案件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困难,案件执行就很难推进,为避免生效判决变成一纸空文,必须严肃司法权威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