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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可乐在线-Homepage【主管Q:56862】----律师为毒贩辩护,于法可以理解;之后庆祝挽救了毒贩性命,于情却多少有些“不讲究”。
“今天收到一份判决书,很高兴,又一条生命存活了。”12月28日,辽宁一律师“庆祝挽救毒贩性命”的帖子引发巨大争议。
该律师是为“二进宫”的毒贩张某做辩护。36岁的张某2008年时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6年后,于2017年被释放,2019年他再度因涉嫌贩毒被捕。律师称,检察机关起诉他涉嫌贩卖3公斤,但警方侦查过程中查获的数量为2公斤,经律师沟通,检方公诉时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贩毒数量为2公斤。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问题来了:该律师先是为毒贩争取从轻量刑,后是发帖“庆祝”挽救了毒贩性命,到底合不合适?
从法律角度讲,他为毒贩争取利益,本无可厚非,同时连着的仍是“律师该不该为‘坏人’辩护”的老话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受法律保障。律师受人之托为人争取利益,是职责所在。但就情理维度看,“庆祝挽救毒贩性命”,确实没顾虑到公众的敏感情绪。高调“庆祝”跟网友们的“敏感”在舆论场短兵相接,难免让许多网民觉得不适或不满。他这里面涉及法与情的兼顾平衡问题:律师为毒贩辩护,于法可以理解;之后庆祝挽救了毒贩性命,于情却多少有些“不讲究”。也许律师“庆祝”挽救毒贩性命时,他自己看到的是辩护策略的成功,可很多网民看到的,却是基本是非观的颠倒。
因此,认为律师为毒贩争取利益就是为虎作伥,是对律师职责属性与职业伦理的误解,并不可取;但律师“庆祝”挽救毒贩性命的做法,无异于对大众朴素情绪的“冒犯”,同样不可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可乐在线2可乐在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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